时间:2024-04-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案的谢良律师团队核心提示:4月10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2022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分析,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实发展(600748)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若投资者符合上述区间,可在“索赔通”公众号“我要索赔登记”栏目 或 投资诉讼网 进行损失情况预登记。
4月10日晚间,上实发展(60074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2024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上实发展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东大名路815号(部分)、87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上实发展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但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以及参与军民融合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实发展给予警告,处以8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谢良律师团队认为,根据2022年实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并结合相关公开披露信息,初步分析,在2017年3月29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实发展(600748)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和②对账单(打印后盖业务章即可,对账起止时间段或统计区间段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从首笔买入之日打至2022年2月28日,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1、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自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自2013年以来,谢良律师代理过的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诉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大智慧、京天利、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宝利国际、尔康制药、方正证券、方正科技、祥源文化、神马股份、北汽蓝谷(原SST前锋)、顺灏股份、保千里、金亚科技、山东墨龙、山西路桥、上海普天、中毅达、保千里、天成控股、庞大集团、任子行、济南高新(原ST天业)、天下秀(原ST慧球)、中兵红箭、延安必康、金花股份、华泽钴镍、雅百特、武汉凡谷、中安科、长园集团、新纶新材、风华高科、联建光电、欢瑞世纪、香溢融通、粤传媒、围海股份、藏格控股、飞乐音响、天马股份等50多家A股上市公司或大股东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以及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