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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设置十二条细则释放了哪些信号

时间:2024-05-14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教育部发布《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有十二条细则,提出了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等重要内容。

  第一个信号在于,《通知》明确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教育部将历年批准的新专业列入目录,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专业目录的动态更新和年度发布机制。

  “本科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基本单元,也是构建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体系的核心支柱。”针对这一条细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房海蓉分析,教育部强调专业目录动态更新,一是引导高校进一步加快调整专业结构从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急迫需求;二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学科专业交叉融通、创新周期缩短,教育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需要高校的专业结构布局调整更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第二个信号在于,此次《通知》在多条细则之中突出体现了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主体责任。如《通知》第五条明确要求,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

  《通知》第七条提出,高校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高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针对“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的规定,房海蓉认为,这一细则能够进一步激发专业结构调整活力,保留和继承已有的建设成果,有效减少高校在调整专业的“思想负担”,增强高校开展专业设置优化调整的主动性、积极性,助力新设专业更好、更快发展。

  《通知》还提出,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将专业设置、调整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研究。要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释放的第三个信号,更进一步强调了专业对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在专业目录层面,《通知》第三条提到,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在高校层面,则是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通知》要求,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

  在省级层面,《通知》第十二条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教育部发布的《通知》指向性很明确。”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红伟认为,高校需要依据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特色进行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人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此外,在动态调整本科专业设置中,还需要明确如何开展专业撤销工作。《通知》对此也进行了详细要求:高校撤销专业,须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学科专业的调整优化,归根结底是要保障专业设置质量。”在房海蓉看来,教育部要求对五年停招专业及时撤销,是引导高校有序淘汰撤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升级改造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传统特色专业,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促进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的完善。“新增服务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等紧迫急需专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更具活力和前景的专业上,集中力量服务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房海蓉说。

  张红伟注意到,《通知》开头还专门提到,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具有引领性的龙头作用,专业建设是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直接响应。”张红伟分析,《通知》通过部署专业设置工作,推动高校与产业、行业的紧密结合,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高校特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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