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尊敬的纳税人,请注意!一项重要政策已到期,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一些2024年到期的加计抵免政策,以前享受这些政策的纳税人将无法继续享受。这意味着,自2024年起,纳税人将不再计提加计抵免额,且已结存的加计抵免额将停止抵减。
对于仍在执行的加计抵免政策,以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例,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假设您的公司在2023年9月实现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税率13%,则您需缴纳销项税130万元。在此期间,您还取得了进项合计104.2万元,其中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104万元以及普通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抵扣0.2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因此,您公司的加计抵减发生额将为5.21万元。在2023年9月,您需缴纳的增值税为25.8万元,同时,当期可加计抵减的金额为5.21万元。所以,实际上您只需缴纳20.59万元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