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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guǐ)斧(fǔ)神(shén)工(gōng)最新消息!

时间:2023-04-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4月27日盘后,天沃科技公告,公司于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

  上述内容发布后不久,天沃科技又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公司正在对重组终止可能对2022年年报造成的影响进行审慎研判和分析,故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天沃科技公告还显示,据相关规定,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另外,天沃科技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预计可能触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如2022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月27日稍早,天沃科技发布《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终止的交易涉及2022年12月30日天沃科技与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天沃科技拟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0.00%股权。

  对终止原因,天沃科技称,因近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交易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经审慎研究分析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终止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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