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两年前江苏51岁女子被侵犯后剪掉对方命根子最后结局如何?

时间:2023-07-2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很多在法院工作的人,经常会碰到“情与法”难以抉择的情况。从感情上讲,一些被告同时也是受害者,应该宽大处理。但他们又做出了法律无法赦免的事,所以让人进退两难。最终,法院的工作人员只好依照法律条文对他们进行宣判。而咱们今天要讲的事,便是这种情况。

  女子王某是江苏人,因为学历不高,所以毕业后就做了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2019年6月份的一天,51岁的王某在陈某某的住处被他强奸。此时的陈某某已经64岁,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平时看似老实巴交的陈某某居然做出这种事。

  通常情况下,女子被人侵犯都会选择报警。但王某担心报警有损自己的名誉,决定亲自对陈某某展开报复。在刚被侵犯的那段日子里,王某一直隐忍不发。直到7月16日,她携带大量安眠药来到陈某某住处。趁陈某某不注意,王某将数颗安眠药放入他的水杯中。

  陈某某饮用掺有大量安眠药的水后,陷入沉睡。随后,王某展开报复。先是拿剪刀剪掉了陈某的命根子,戳其身体要害部位。然后又脱下长袜,缠在陈某某的脖子上,致其暴毙。不久后,成为“杀人犯”的王某就被警察捉拿归案。

  对于王某被捕一事,广大民众看法不一。有人对她报以同情,有人认为合乎情理,也有人认为她太过冲动。同情王某的人认为她也是受害者,正是因为身体和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所以才会作出这般不理智的举动。陈某某被杀乃是罪有应得。

  而认为王某应该接受法律制裁的人则表示:陈某某固然可恨,但也应该由国家和法律来审判。王某私下采取极端手段,夺取他人性命,犯了故意杀人罪,就该被法律严惩。否则,人人都学她私下进行报复,社会将会混乱成什么样子?

  还有人提出:“王某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里需要重点关注一个词:正在进行。

  如果王某是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失手剪掉对方的生殖器,致其死亡,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她是在被强奸一个月后才展开报复,就属于故意杀人了。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案件的宣判结果并没有公布,但她在警方审讯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她应该不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而王某之所以会有牢狱之灾,完全是冲动害了自己。

  如果事情发生后,她直接报警处理,便可最大程度地减轻对自己的伤害,犯罪分子也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可惜她决定亲自复仇,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所以大家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切勿冲动!你是如何看待王某一案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