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以下简称我分局)在执法办案期间依法对下列当事人名下车辆依法扣留,并于2024年10月22日以公告的方式向下列当事人发出解除该车辆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自该决定送达至今,下列当事人仍未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我分局也无法与下列当事人取得联系,现再次对该车辆的领取事宜予以通知。
请下列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后的60日内,凭《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联系电线)接受处理及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以下简称我分局)在执法办案期间依法对下列当事人名下车辆依法扣留,并于2022年12月2日以公告的方式向下列当事人发出解除该车辆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自该决定送达至今,下列当事人仍未前往我分局接受处理,我分局也无法与下列当事人取得联系,现再次对该车辆的领取事宜予以通知。
请下列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后的60日内,凭《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万宁分局(海南省万宁市供电局第一宿舍区对面,联系电线)接受处理及办理领取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分局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