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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时间:2023-07-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原标题: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5.70万股调整为155.31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7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0.39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95.70万股调整为155.31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3年7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7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95.7万股调整为155.31万股;并确定以2023年7月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0.39万股。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201人调整为174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95.70万股调整为155.31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3年7月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10%。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

  2、特别提示: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依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综合考评等级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717.93万元,则 2023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审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综上,上述1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7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31万股,授予价格为23.42元/股。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7日,并同意以23.4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155.31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7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治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7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保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示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7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年7月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31万股,授予价格为23.4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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