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车辆遇查时停在了主线时许,河源高速四大队在济广高速蓝塘路段K205+200往广州方向巡逻时,
然而,在警车停到应急车道准备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车已经因故障停在了第三车道上。由于当时高速上车辆众多,车速快,且处于下坡路段,情况十分危险,巡逻队员迅速联系了救援车辆拖离故障车。
在检查驾驶人证件的过程中,巡逻队员察觉到驾驶人廖某口中有酒精气味,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经初步调查,该驾驶人在河源紫金敬梓饮酒后,独自一人驾车前往惠州,行驶了一段路后被查获。目前,廖某已被带至医院进行血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大家在周末聚餐、尽兴之时,切记不要酒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来源:广东交警(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