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关于公布<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10年成都市出台禁养犬目录,规定禁止饲养藏獒、秋田犬等22种烈性犬、大型犬。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民众饲养犬只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个别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鉴于2010年出台的禁养犬目录已施行13年,根据犬只管理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禁养犬目录进行了修订。
此次发布的《成都市限养区禁养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充分考虑了犬只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性、身高和体重特征、犬只的危害性和社会可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借鉴了北京、上海、重庆、杭州、深圳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征集并吸收了相关管理部门、群众和专家意见,最终确定35种禁养犬品种。较2010版禁养犬目录,移除禁养犬品种1种:巴西非拉狗犬;新增禁养犬品种14种:捷克狼犬、阿富汗猎犬、罗威纳犬、寻血猎犬、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犬)、拳师犬、伯恩山犬、杜宾犬、马林斯诺犬(马犬)、土耳其坎高犬、巴西菲勒犬、匈牙利可蒙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爱尔兰赛特犬(雪达犬);调整禁养犬品种标准1种:在限养区禁止饲养肩高50厘米(含)以上的中华田园犬。此外,还进一步细化了大型犬标准。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方便养犬人、群众相对准确辨识禁养犬品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制作了《成都市禁养犬品种图例》。
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限养区指本市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限养区域。
犬主应当将禁养犬只安置至非限养区。无法自行安置的,可以选择将犬只送犬只收容处置场所,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容处置场所联系方式如下:
1. 四川省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地址:温江区踏水镇黄石1社,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线. 成都市双流区爱之家动物救助中心地址:双流区永安镇新街村1社,联系人:陈女士、李先生,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