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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射雕之郭靖什么原因?

时间:2023-02-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湖南永州芷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蒋某光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41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永州男子蒋某光在广东省广州市某小区内,将自己的6张银行卡及支付宝账号提供给蒋某文(另案处理)用于转账。仅一个月的时间,蒋某光提供的6张银行卡便累计流入诈骗资金人民币680467元,而蒋某光依靠出借费和其他介绍费共获利人民币10141元。同年12月17日,蒋某光经芷江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2023年1月12日,蒋某光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蒋某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但鉴于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又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是自首,可酌定从轻、从宽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目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3日施行,全民反诈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妥善保存银行卡和不给他人使用已经被大众广泛熟知和共同遵守,但总有些人怀着侥幸心理耍“小聪明”却栽了“大跟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殊不知等待他们的不止有“入账”的声音,还有“入刑”的处罚,因此,切莫因蝇头小利而逾越了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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