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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干货我县再推出22条深化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时间:2022-09-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的工作要求,结合助企纾困解难,按照“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稳生产。对2022年规上工业企业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含)的,每家奖励6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含)-30%的,每家奖励4万元;营业收入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每家奖励2万元;亿元企业达到上述标准的加倍奖励。

  2.支持规下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规下工业重点企业第二、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幅实现35%(含)以上的,各一次性奖励1万元。各属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重点企业、重点村制订一定的奖励办法和扶持措施,作为工业经济年度考核的加分项。

  3.优化企业用电保障。迎峰度夏期间,确保稳链固链畅链“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用电需求。实行产业链关键节点电力供应协调机制,优化电力资源调度分配,防范断链断供风险。

  4.营造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健全企业账款清欠机制,利用“浙里建工程造价管控”系统,重点排查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工程欠款,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完善个人信用赋能,进一步推进项目经理、总监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在我县招投标过程中的使用;积极应用《金华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2022版)》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试行中标贷”产品。支持我县建筑业示范企业与央企、县域外地方国有企业强强联合,开展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试点。

  5.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鼓励外贸生产型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生产型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1个亿以上的,按照企业年国内销售额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营造消费氛围。对大型商场、超市和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举办商业促销活动,单次活动场地、设备租赁和布展宣传以及委托第三方服务费用达到10万元的,给予实际投入15%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活动开展前须向主管部门报备。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

  7.“以券促销”助商贸业回暖。三季度计划发放消费券金额350万元(其中汽车消费补贴200万元、家电消费券50万元、普惠消费券50万元),参与主体为正常经营的重点零售企业(个体)。发放普惠数字人民币消费券50万元,参与主体为正常经营的零售企业(个体)

  8.开展文旅促消费行动。发放文旅消费券100万元(金华新闻客户端),参与主体为正常经营的旅游景区、餐饮住宿、旅行社、民宿、影院、文化******、文创非遗产品等文旅单位。发放数字人民币文旅消费券50万元,鼓励义乌人游住浦江,参与主体为正常经营的住宿、旅游景区等文旅单位。

  9.推动商务人员出入境便利化。全面落实外籍商务人员来华邀请政策,免除来浦复工复产人员及其家属申办邀请函,对驻外签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实施即报即转,全程跟踪对接。支持必要商务人员因公出访,开通“绿色通道”,对国企人员实施“一张表”便捷审批,并对经常出访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

  10.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支持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给予每个出境参展人员50%的往返机票补助,单人单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2名人员,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对企业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80%予以资助。

  12.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汇率避险增信政策适用范围。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结售汇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13.加大规上货运企业扶持力度。落实规上货运企业网格化联系服务机制,对规上货运企业,三、四季度当季车均货运周转量达到7.5万吨公里,且与前一季度相比,每提升1万吨公里奖励0.5万元;超过11万吨公里的,每提升1万吨公里奖励1万元。

  14.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小升规”,对年度物流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2000万元以上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加大网络货运平台扶持力度。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按平台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予以奖励;在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2亿元及以上的,额外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6.阶段性降低车辆通行费。2022年12月31日前,省内国资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实施85折优惠,货车通行实施85折优惠、集装箱货车通行实施65折优惠。

  17.加大国际物流支持力度。支持和培育国际货代企业发展,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运营平台,按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每标箱补助280元。

  18.加大巡游出租车企业补助。对2022年巡游出租车企业给予200元/车的交通运输防疫专项补助。统筹使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统筹使用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对2021年度经营困难的巡游出租车实际经营者给予补助,额度为涨价补贴部分的30%。

  19.延续实施给予客运班车、出租车困难补助。根据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要求停运的客运班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按客座率50%的票款标准*停运天数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停运时间以公告发布后汽车站售票系统关闭时间为准。给予按指令停运的巡游出租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天每车200元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元;给予按指令停运的双证网约车(疫情防控期间已征用车辆除外)每车每天100元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元。

  20.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对引进和培育的互联网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前三年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七年按50%予以奖励。对列入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的,给予每项30万元的补助。

  21.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减费让利,加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申请的银行贷款按不超过0.6%的年化费率收取综合融资担保费,力争1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对公贷款实现无还本续贷全覆盖。

  22.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率不高于最近一年期LPR+100个基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不超过全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的数额,给予相关银行不高于0.5%奖励,县设立200万元奖励资金。

  政策责任部门要坚决扛起统筹协调职责,抓好各领域政策措施落地。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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