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力的合用】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该当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正在死刑缓期施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该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刻日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力的刑期计较】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施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较;剥夺政治权力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从刑施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力的犯罪分子,正在施行期间,该当恪守法令、行政律例和国务院公安部分相关监视办理的划定,从命监视;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划定的各项权力。
第五十九条 【充公财富的范畴】充公财富是充公犯罪分子小我所有财富的一部或者全数。充公全数财富的,该当对犯罪分子小我及其抚养的家眷保留必需的糊口费用。
第六十条 【以充公的财富了偿债权】充公财富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合理债权,需要以充公的财富了偿的,经债务人请求,该当了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