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足球项目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球类游戏蹴鞠,蹴鞠最初的名字叫做蹋鞠,蹴鞠一词最早出现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而蹴鞠则被称为中国古代的足球。西汉时期,文学家刘向、刘歆父子曾先后在个人着作《别录》《七略》中记述道:蹴鞠者,传言黄帝所作。
到了唐宋时期,蹴鞠活动已十分盛行,成为宫廷之中的高雅活动。这一球类游戏之后经阿拉伯人由中国传入欧洲。
在1985年,国际足联第七任主席若昂·阿维兰热曾在中国致辞时说道:足球运动起源于这里,并且有2000多年的历史,这是无可争议的。
2001年,国际足联第八任主席约瑟夫·布拉特在亚洲足联举办的教练员训练班上所作的《国际足球发展史报告》中,再一次强调:足球发源于中国。
越位球,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端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端线之间,只有对方一个队员时,就是越位了。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如果其: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处在对方半场(不包含中线),且头、躯干或脚的任何部分较球和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所有队员包括守门员的手和臂部不在越位位置判定范围内。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如果其: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或·与对方最后两名队员齐平。
一名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该队员随后以如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才被判罚越位犯规: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后得球或触及球,从而干扰了比赛,或干扰对方队员,包括:通过明显阻碍对方队员视线,以妨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或与对方队员争抢球,或应使用传球或触球的第一接触点。有明显的试图触及近处的来球的举动,且该举动影响了对方队员,或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或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或干扰对方队员,从而获得利益: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球从任一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而来。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臂以外(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的身体任何部位,阻止或试图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
队员站在越位位置,或自越位位置移动到对方队员的行进路线中,干扰了对方队员向球的方向移动,影响了对方队员处理球或争抢球的能力时,应被判罚越位犯规。如果该队员向对方队员的行进路线中移动,阻碍了对方队员移动时(如阻挡对方队员),应按照第十二章条款判罚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以控球为目的朝球的方向移动,在其触球或试图触球前,或与对方队员争抢球前被犯规,则应判罚犯规在先,该犯规发生在越位犯规之前。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已经触球或试图触球后,或已与对方队员争抢球后被犯规,则应判罚越位犯规在先,越位犯规发生在另一犯规之前。
就越位而言,未经裁判员许可离开比赛场地的防守队员,应视为处于球门线或边线上,直到比赛停止,或防守方已将球向中线方向处理且球已在防守方罚球区外。如果一名队员故意离开比赛场地,在比赛停止时,裁判员必须警告该名队员。
攻方队员为了不卷入实际比赛可以移步至比赛场地外或留在比赛场地外。就越位而言,如果该攻方队员在随后比赛停止,或防守方已将球向中线方向处理且球已在防守方罚球区外之前,从球门线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内,并卷人实际比赛,应视其处于球门线上。未经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又重新回场的攻方队员,虽不被判罚越位,但从其位置获得了利益,裁判员必须警告该名队员。
如果球进门时,一名攻方队员在球门柱之间的球门内保持不动,进球必须视为有效,除非该名队员越位或违反规则第十二章条文,这种情况下,裁判员以间接或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便于左右脚不同的球员来主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