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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第八放映室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时间:2023-03-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当下社会治安状况应该是处于历史最好时期,虽然达不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程度,但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及学习环境可以做到安全无忧。违法犯罪是历史性产物,只能随着社会治安的不断好转,犯罪率逐步下降,犯罪现象难以彻底根除。到了夏季,人们的思维空前活跃,也是犯罪的高发季节,尤其是性犯罪更是如此,因此,到了夏季,女性同志更应该加强自身的保护,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大牛睡觉喜欢梦游,邻居翠花睡觉喜欢裸睡。这天晚上,大牛又睡觉梦游结果跑到翠花家中,在睡梦中和翠花发生了关系,而翠花在梦中正做春梦,误以为是个梦,积极配合。五小时后,大牛忽然苏醒,发现赤裸的翠花睡在身边,他明白自己梦游和翠花发生关系。见翠花熟睡,又想和她再次继续,谁知刚开始翠花就被惊醒,发现赤裸的大牛趴在自己身上,疯狂反抗,大牛赶紧溜走。翠花报警,警察将大牛抓获。

  那么问题就来了,大牛先后两次与翠花发生关系,翠花均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大牛两次都构成犯罪吗?大牛梦游中和翠花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犯罪,只能按照无罪处理。在《刑法》认定一个犯罪既需要考虑客观方面,也需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因素。从客观上来说,大牛即便是梦游也确实是对翠花的性权利造成侵害,属于犯罪行为,但是从主观上来看,大牛既不具有强奸翠花的故意,也不具有过失。只是因为自己在梦游病的情况下,不受支配与翠花发生关系,不符合强奸罪的主客观统一原则,因此,梦游中发生关系不构成任何犯罪。

  但是,在大牛中途苏醒后,明白自己因为梦游与翠花发生关系,此时就应该及时停止,减少翠花性权益受损的程度。大牛不但没有及时止损,反而变本加厉,对睡着的翠花又继续实施性侵害,此行为就属于强奸犯罪。

  本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妇女有权决定是否发生、如何发生以及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等条件。犯罪行为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她们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无法反抗进而实现了强奸的目的就构成本罪。

  本案中,虽然,大牛没有实施暴力压制翠花反抗,但是他乘着翠花熟睡直接与翠花发生关系,根据解释,妇女在熟睡、昏迷或者醉酒情况下,只要是发生了关系,就默认为对妇女权利的侵害,因此大牛在第二次发生关系中已经构成了强奸犯罪。

  根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大牛如果在第一次结束赶紧走人,啥事没有,非要继续,现在要蹲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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