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东莞中院依法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原控股股东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303万股及温琦持有公司的1043万股依次启动了两次拍卖,均流拍。
上述股票拍卖、变卖流拍后,质押权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向东莞中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书。东莞中院作出裁定,将被执行人勤上集团持有公司的303万股及温琦持有1043万股分别作价705万元和2432万元过户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前述股份为已委托给晶腾达的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