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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不经同意拆了业主的楼梯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时间:2022-08-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业委会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温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涉案业主维权成功。到底如何维权的呢?

  2021年8月,某小区业委会无故拆除了王某某购房时就有的原开发商修建,经消防验收合格的钢架楼梯,又将拆除价值约4万余元的物料运走。

  王某某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管理保护业主合法财产责任,导致业委会故意做出损坏王某某财产的违法行为,因此将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诉至温江法院。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楼梯系小区开发商为保障原告王某某房屋通行而修建,现该小区业委会无故拆除楼梯,侵犯了房屋所有权人王某某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却在庭审中陈述对楼梯由谁拆除及拆除后的物料去向不知情,未尽到应尽的看管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温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原告王某某的钢架楼梯恢复原状(具体费用由小区业委会承担70%,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30%),目前双方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业委会本是为维护业主权利而成立的机构,但本案中业委会却擅自拆除业主合法钢架楼梯,侵犯业主对房屋享有的物权,实属违背了成立初衷。

  小区物业应该是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服务者、守护者,但本案中小区物业却对于业委会侵犯业主权利的行为不知情,甚至对楼梯拆除后价值4万余元的物料去向也一概不知,未履行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尽的义务,既没做好服务者,也没做好守护者。

  作为业主,应该积极担负起监督业委会、物业的责任,捍卫好自己的合法权利,一旦遇到业委会、物业做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将证据保留完整,才能在维权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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