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我儿子是被她气死的!” 河南郑州,邵女士的儿子于近日突然猝死。邵女士在翻看儿子手机时,发现事有蹊跷,儿子女友在聊天中对儿子诅咒谩骂。邵女士认为儿子的死,应该与儿子女友的言语刺激有关,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原来,在儿子死后,邵女士每每思念之时,都会翻看儿子的遗物。一日,邵女士在看儿子手机时,发现儿子和其女友张某的聊天记录。聊天中,女友对儿子各种诅咒,“你喝完就开车咋不死了”,“你咋不死了”。邵女士认为,正是儿子女友极端的言语侮辱,有意刺激儿子,导致儿子精神失控,最终猝死。经咨询律师,我国确有不少因受到辱骂猝死并取得赔偿的案例,于是邵女士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女友张某的极端言语侮辱系有意刺激邵女士儿子,对其的猝死负有一定责任,判决赔偿邵女士16万余元。看到本案,不少网友都有疑问,“气死人”居然得承担责任!法院既然判决女友负有责任,那是不是还构成故意杀人?1.女友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杀人的手法,这就需要以普通人的常识来加以判断。例如,手持利刃刺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这无疑属于故意杀人。即使行为人矢口否认,坚称自己只是故意伤害,法院也不会采信,因为上述客观行为足以证明其有杀人的故意。故意杀人,可以刺死、烧死、淹死、勒死等等,但是,“气死”,通常不会被认为属于杀人手法。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
如明知被害人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具有某种特质,仍然故意通过言语刺激对方,使其病发继而猝死。此时,“气死”才会构成故意杀人。本案中,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邵女士儿子是特殊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且女友对此知情并故意实施言语刺激,因此,女友对邵女士儿子的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女友虽不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法律属于不同性质,刑事责任是国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其实施制裁,而民事责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主张权利,要求获得赔偿。一个行为在刑事上无责任,但并一定在民事上也无责任。这是因为刑事和民事对证据的证明标准要求不同。刑法同时肩负打击犯罪和保护罪犯免受非法迫害两大使命,这就要求刑事程序的证据必须能够完全证明犯罪事实,不能存有任何疑问,必须能够排除所有合理怀疑,即疑罪从无原则。
而民事程序则不同,适用的是高度盖然性标准,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使法官确信待证事实大概率属实即可。本案中,通过邵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法官从聊天内容、聊天结束时间与邵女士儿子死亡时间的间隔、死亡原因等,有理由相信邵女士儿子的死亡与其女友的言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决女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现实中,类似本案这种因“气死人”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并非孤例,各地均时有发生。最后,现实中,不只是刀能杀人,刀子嘴一样可以致命。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本案给大家提了一个醒,现代社会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发生纠纷时,一定要能够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勿口出恶言。要知道,一时的口舌之快,事后承担责任时,可能真的是一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