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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时间:2022-08-2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积极遵守《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2、及时给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及时给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办理养犬登记。在限制养犬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后三十日内可为超出限养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办理养犬登记。

  3、在限制养犬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携犬外出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为犬只挂犬牌、束长度不超过1.5米的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在拥挤场合收紧牵引带,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采取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笼)等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6、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游乐园、候车室等人群集中的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河道、水库等水体。

  8、犬只伤害他人的,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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