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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97,743.14元,同比下降23.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59,412.68元,同比下降78.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4,018,858.81元,同比下降90.67%。

  报告期内,受国内疫情反复影响,公司所在地、用户单位及其部分配套单位所在地疫情管控严格,人员出差受限,研制项目技术交流、联合试验受阻,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滞后,后续订单未能按预期下达或实施;批产项目受供应链、验收等影响,部分项目和产品延期交付,导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装修摊销等原因,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要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强调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军事力量联合训练、联合保障、联合运用,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的决定》指出,全军要坚持聚焦备战打仗,坚持实战实训、联战联训、科技强训、依法治训,强化改革创新,加快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全面提高训练水平和打赢能力。未来国防信息化、智能化和联合作战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与实战训练,以及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将催生大量军工电子产品的需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卫星导航系列、卫星通信系列两大业务板块,涵盖军品业务和民品业务,为国防、航空、海洋渔业等多个领域客户提供终端产品和技术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并承担了多个重点项目的研制、生产。另一方面,为了实现自有产品优势技术的综合利用与最大价值化,进一步完善和扩充业务产品线,公司加大了电子对抗领域的市场开拓、技术开发、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并在电子对抗领域有多个跟研项目。因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萍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升电子”或“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0,687,548.33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6,987.46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0,746,146.5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产品余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报告期内,公司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态良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36,987.46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2021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6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098,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847,01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4,251,582.4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23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原计划工期24个月,原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卫星导航产品产业化项目”“卫星通信产品产业化项目”项目实施地均在同一地块,受疫情影响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前期工作沟通协调效率较低,且受所在区域环保管控要求、疫情反复、极端天气等因素影响使得土建施工进度延后。截至目前,该等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封顶,部分生产、检测设备已购买,目前公司正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经审慎评估,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毛钢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毛钢烈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毛钢烈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毛钢烈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毛钢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毛钢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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