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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4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公布《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8月6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2008年,海口市制定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目前海口行政区域内养犬数量已超过10万只,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旧城改造步伐加快,因居住环境变化而出现大量遗弃犬只,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加剧。为了更好地规范养犬行为,海口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原《条例》中的“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同时,明确海口市养犬按照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禁止养犬区不得饲养、繁殖、携带、经营任何犬只。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不予办理登记。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并处2000元的罚款。
对于为何要求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养犬每户限一只,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口常住人口超过230万人,按照每4人一户计算,有约60万户,基数相当庞大。作出每户限养一只的决定是综合衡量了海口的区域人口密度、犬只管理成本和城市承载力等多种因素。同时,限养一只也是当前国内其他城市犬只管理政策中的普遍做法。
近几年,因居民养犬日益增多,犬只伤人、扰民以及污染环境等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海口每年的犬只伤人事件都超过2万起,且呈上升趋势;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等110平台涉犬类警情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逐年递增,仅去年投诉量就高达9859件。
从源头上避免、减少涉犬纠纷,规范养犬行为,《条例》明确,养犬人和犬只经营者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污染环境、不得遗弃犬只等,饲养被列入重点管理区禁养名录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犬吠、养犬污染环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为犬只束犬链(绳),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有效防护措施;避让他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类收容场所,不得隐匿、转移;伤人犬只需要进行检测的,相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未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至犬类收容场所或者需要对犬只进行检测时拒不检测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犬只免疫、登记是养犬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也是管理实践中的棘手问题。《条例》明确办理养犬登记的时限,办理登记的最小犬龄为90日。饲养犬只应当在犬龄满90日起15日内到公安部门养犬登记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取得养犬登记证。明确饲养犬只必须取得犬类免疫证明,并以此作为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和延续的必备条件。
《条例》还对外地犬只、境外犬只的免疫、检疫、备案和登记管理等作出规定,避免因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而出现管理空白。携带外地犬只进入本市停留7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当自进入海口市起7日内到公安部门养犬登记机关备案。连续停留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在养犬收费方面,《条例》明确,要取消收取养犬管理费。为了实现对饲养的犬只更有效、便捷地管理,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利用高科技智能方式进行管理。
“我们计划通过智能犬牌、电子芯片、电子养犬登记证3个方面来推广犬只智能化管理,提高犬只的免疫率和办证率,精准查询伤人犬、遗弃犬犬主信息,增加意外跑丢犬只的找回几率,降低流浪犬的数量。同时,海口已开通了网上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服务,市民登录‘椰城犬管’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就可以给犬只办理登记或进行年审。”海口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报海口8月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