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关某明(男,20岁,广西壮族人)、邱某祥(男,21岁,广东惠州人)、陈某子(男,26岁,广东惠州人)、吴某亮(男,42岁,广东普宁人)、张某城(男,22岁,广东龙门人)、吴某航(男,22岁,广东龙门人)、李某波(男,33岁,湖南娄底人)、颜某葵(男,33岁,湖南怀化人)、何某(男,27岁,重庆开县人)、梁某涛(男,16岁,河南周口人)、张某渝(男,17岁,广东龙川人)、周某(男,15岁,四川达州人)、简某(男,20岁,贵州铜仁人)、刘某豪(男,19岁,湖南澧县人)、欧某顺(男,17岁,湖南郴州人)、张某菻(男,20岁,广西壮族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费。
经查,嫌疑人颜某克通过微信认识一网友,该网友称如缺钱可以通过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取现的方式获利,并许诺每提现5万元人民币可支付1千元。颜某克同意后便为该网友找寻合适的银行账户收款。
2024年3月7日,颜某克找到工友李某波并向其说明了借用银行卡账户收取不法资金取现可获利8%的好处费。李某波同意后便将银行卡给了颜某克。3月8日,李某波、颜某克根据上述网友的要求收取了5万元不法资金并去陈江工商银行分两次取现后开车来到广州将现金交给了对方接头男子,该男子支付了5千元好处费,颜某克获利1千元,李某波获利4千。
经审讯,嫌疑人颜某克、李某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当前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形式多样、形势复杂,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警惕性低、法律意识淡薄、网络安全意识差等特点,通过高报酬诱惑未成年人做中间人打电话来实施电信诈骗,我区将继续集中优势力量,多部门联合协作,全力开展涉电诈专项行动,对未成年人开展普法教育,提醒监护人严密监管未成年子女的用卡行为,最大限度的挤压违法犯罪空间,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